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DYC19-ZC016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3-3920286-60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4月1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04月18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DYC19-ZC016)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904/t20190412_11898188.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序号

原招标文件要求

现更正为

1

第五章《合同文本》(适用服务类)第三、总体要求中“17、乙方必须承诺,如果中标,将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2-3名初加工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明),配合甲方完成所提供的食品的初加工,并承担用工责任。(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第五章《合同文本》(适用服务类)第三、总体要求中“17、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如某食材需进行初加工,甲方可提前告知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初加工后配送。”

2

第五章《合同文本》(适用服务类)第三、总体要求中“18、乙方应确保食品验收的场所、设备须保持清洁。应当在固定的场所进行验收,定期清扫,保证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第五章《合同文本》(适用服务类)第三、总体要求中“18、乙方应确保食品验收的场所、设备须保持清洁。应当在固定的场所进行验收,定期清扫,保证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场所进行检查,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在48小时内无条件进行整改。







  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商业大道16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梁股长0763-780462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60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小姐0763-392028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