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YC26-QY015

项目名称:清远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第三方承办服务机构资格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43

二、补充信息:

补充事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补充原因:按项目实际情况

补充内容:

1、原文: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6.9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补充为:

6.9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2、原文: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八、特别说明中4.同一集团公司投标的子公司不超过一家。

  现补充为:

4.同一集团公司投标的子公司不超过一家(当存在同一集团公司(总公司及其下设分支机构)中有两家或以上公司同时投标情形即所投公司全部否决其投标。)

3、原文: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体系与标准》“综合评分表”中:

6

政策性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经验

4

投标人(含总公司)202411日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全国范围内承接政府主办或指导的医疗保障业务经验:

1.有长期护理保险合作的,每一个合作案例得0.2分,满分3分,无合作案例不得分。

2.有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或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补充医疗保险,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每一个合作案例得0.2分,满分1分,无合作案例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当地市级医保部门证明(盖公章)保险业务合作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包括能够显示项目名称、协议签订各方、主要合作内容、协议期限、协议签署页等页面。同一保险事项每个地级市只按一个案例计算。

 现补充为:

6

政策性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经验

4

投标人(含总公司及其下设分支机构)202411日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全国范围内承接政府主办或指导的医疗保障业务经验:

1.有长期护理保险合作的,每一个合作案例得0.2分,满分3分,无合作案例不得分。

2.有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或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补充医疗保险,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每一个合作案例得0.2分,满分1分,无合作案例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当地市级医保部门证明(盖公章)保险业务合作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包括能够显示项目名称、协议签订各方、主要合作内容、协议期限、协议签署页等页面。同一保险事项每个地级市只按一个案例计算。

4、原文: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参考中“项目名称:清远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第三方经办服务项目”

现补充为:

项目名称:清远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第三方承办服务机构资格采购项目

5、原文: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目录表中:

序号

文件名称

提交情况

页码范围

备注



一、初审文件

投标函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招标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实质性条款响应一览表






现补充为:

序号

文件名称

提交情况

页码范围

备注



一、初审文件

投标函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招标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实质性条款响应一览表






其他内容不变

补充日期:20264月15

三、其他补充事项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相应修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招标人名称: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清远大道107号清远市民中心1楼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方式:0763-3380561

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一路7号附1号凯晴公馆3层01

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方式:0763-3920288-602

邮政编码:511500

电邮:gdyc3920288@163.com

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4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