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YC23-ZC0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根据实际需求对本项目相关条款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1.主要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10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30%;

2期:支付比例20%,成交供应商在完成全部工程50%后,向采购人申请支付第一期工程款,第一期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采购人在支付第一期工程款时扣减50%预付款;

3期:支付比例30%,成交供应商在完成全部工程且财政投资审定工程结算金额后,向采购人申请支付第二期工程款,第二期工程款支付至工程结算财政投资审定额的80%,采购人在支付第二期工程款时扣减余下50%预付款支付;

4期:支付比例20%,成交供应商在市级验收完成且按照约定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向采购人申请结算余下的工程款,工程结算金额以财政投资审定金额为准。【注: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工程结算财政投资审定金额的3%计算,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或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形式递交。成交供应商在质保期到期且检查无工程质量问题后申请退回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期为一年,自项目收到市级验收确认之日起计算。】

2、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2.技术标准与要求”中“(四)工期延误”更正为:

成交供应商未按时按质逾期完工,按1000元/天向采购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因成交供应商逾期完工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赔偿损失。因成交供应商未履行其他义务的,成交供应商按1000元/天向采购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3、在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2.技术标准与要求”中增加:

(五)工人工资保证金和工资支付

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清人社〔2014〕250号文、《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4号)、清府办〔2012〕136号文及现行国家规定,设立工人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工程工资发放专用账户,开工前须按规定交期工人工资保证金,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此以作为申请工程预付款的条件之一。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240国道与人民路交汇处西

联系方式:0763-3840912(经办人:何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一路7号附1号凯晴公馆3层01号

联系方式:0763-3920286-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小姐

电  话:0763-3920286-607

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