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2021-2023年度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YC21-ZC019)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GDYC21-ZC0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2021-2023年度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3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三、综合评分表》(适用于各包组)中“商务部分”的评审项: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范围

1.      

机构设置

4

根据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辖区内分支机构的布点情况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县级(市、区)分支机构得0.5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清远银保监分局关于公布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公司名单的通知》(清银保监办发〔2020〕104号附件名单并附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此文件之后银保监部门核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不包括投标人同一集团其他子公司设立的网点、投标人委托代理业务机构网点、协保机构。

4.

车辆配置

2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查勘理赔车辆情况(不含摩托车)。每个县域均配置1台查勘车得0.25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自有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租赁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现更正为: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范围

1.

机构设置

4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包组承保区域内分支机构的布点情况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分支机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清远银保监分局关于公布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公司名单的通知》(清银保监办发〔2020〕104号附件名单并附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此文件之后银保监部门核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不包括投标人同一集团其他子公司设立的网点、投标人委托代理业务机构网点、协保机构。

4.

车辆配置

2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专业查勘理赔车辆情况(不含摩托车)。每配置1台查勘车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自有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租赁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2、本项目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更正为:2021年4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3、关于承保区域中对市属林场的界定:市属林场是清远市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不属于清远市辖区内任何一个县(市、区),在《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公布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粤银保监便函〔2020〕1050号)附件名单中的保险机构均可对市属林场进行农业保险业务经营。另外,根据《清远银保监分局关于公布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公司名单的通知》(清银保监办发〔2020〕104号)附件名单或清远银保监分局此文件之后银保监部门核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情况,潜在投标人应结合包组1中另外2个承保区域(阳山、清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投标。

4、采购文件第2页至第23页的项目编号澄清为:GDYC21-ZC019。

5、删除采购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61页《投标文件目录表》中“服务认可证明材料”。

更正日期:2021年4月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林业局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五号区林业大厦                 

联系电话:0763-3866308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602号

联系方式:0763-3920286-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小姐

电话:0763-3920286-607

发布人: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