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目录外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目录外器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一路7号附1号凯晴公馆3层0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YC23-ZC065
项目名称: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目录外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06,288.00元
采购需求: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包组1 | 空气呼吸器气瓶6.8L等设备 | 1批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和调试工作并交付使用 | 人民币1,269,008.00元 |
包组2 | 宽带自组网设备等设备 | 1批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和调试工作并交付使用 | 人民币937,28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和调试工作并交付使用。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①2023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②2023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3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或损益)表】。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组1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为监狱企业,则提供有效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包组2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须为工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2)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是转账形式,以采购代理机构打印的银行回单为准】。
(5)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4日至2023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一路7号附1号凯晴公馆3层01号
方式:现场获取,售后不退。
售价:30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 24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一路7号附1号凯晴公馆3层01号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属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产品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品,或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的产品,则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2.缴纳保证金时间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9点30分00秒。
3.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代表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办理报名登记: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或线上下载】。
(2)报名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委托书必须有法人签名或盖法人章,附报名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亲自报名不用出具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富强中路39号
联系方式:丘助理,0763-311903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一路7号附1号凯晴公馆3层01号
联系方式:雷小姐,0763-3920286-607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小姐
电话:0763-3920286-607
发布人: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日